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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和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241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可以把村里或周边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联系起来申请。

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农业合作社发起程序

1、筹备发起。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意: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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